第290章 妖王现身(1 / 2)

钱金继续说道:“比如你买的合锻智能这只股票,它是在1月31日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,你看到公告,心里一激动买了股票,结果到了4月18日这天,公司又说业绩预减,因此在此期间买入股票的人可以起诉合锻智能公司,说自己的亏损是因为公司业绩预告不准所致。”

“但,如果你是在1月31日之前买入的股票,是不能申请索赔的,因为当时公司还没有发布业绩预增公告,你的投资决策没有受到公告的影响,没有被误导,因此没有起诉的资格。”

“同样的道理,你在4月18日之后买入股票,也是不能申请索赔的。因为你明明知道公司业绩预减,还去买它的股票,那只能亏钱自负!”

“这个道理,明白了吧?”

网友道:“明白了,那万一打赢了官司,我需要支付给律师多少钱的提成呢?”

钱金想了想,回答:“根据案件难度和金额大小决定,也没有固定的比例。不过,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案例,有位股民买了一万三千股的上实发展,与律师签署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律师提成比例是15%!”

网友惊呼:“卧槽,那么多!如果是1.5%就好了!”

钱金忍不住说道:“你小子如果当了老板,肯定也是黑心资本家。人家垫资帮你打官司,打赢了才拿提成,你竟然只愿意给别人1.5%的提成,估计连律师的本钱都不够,也太狠了!你就想想,不打公司,一分钱的赔偿也拿不到,现在别人帮你打官司,只是收15%的提成,你依旧拿大头,吃亏了吗?不吃亏!”

网友一想,还真是这个道理,于是又问:“那我怎么登记索赔呢?”

钱金回答道:“我公众号里前几天的文章写的有,你照着操作即可。”

“好,那我试着索赔一下,碰碰运气,说实话,这种事还真的是第一次遇到。如果是真的,我希望以后这样的维权律师越多越好,最好像一些发达地区一样,买到了假货也能打官司要赔偿。”

钱金笑道:“这种事情,暂时就不用想了,有点天方夜谭。”

网友问:“为什么?”

钱金回答:“你有所不知,维权律师得罪人!假如律师帮消费者打假货的官司,那以后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靠什么吃饭?这不是抢人家的饭碗吗?”

“前几年,有些律师喜欢帮人打拆迁的官司,得罪了大批人,后果……唉,我就不多说了。”

“不过,帮股民维权倒是没什么风险,因为得罪的是上市公司,这些上市公司虽然有钱,但是无权,得罪也就得罪了,没什么好担心的!”

网友道:“你说的有道理,那我就先登记一下维权资料。”

聊天完毕,又有一名读者留言:“我已经参与了搜于特的维权,还签好了律师委托书。唉,一共买了36万股的搜于特,亏大发了,希望能挽回一点损失。”

钱金告诉他:“搜于特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,罪证确凿,因此你打赢官司的概率非常高,大约95%的概率,只是时间长一点,慢慢等就行。后面有什么问题,给我留言。”

“好的。”

钱金心想,搜特转债退市也是开了可转债的先例,因此必须和律师多沟通,了解案件的进展,这样对以后的投资也有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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