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血馒头”(1 / 1)

刚进公安分局(后改成派出所工作的时候,局长吴新建在某个周一的例会上说过这么一句话:法无禁止即可为。但是,吴局长又来了一个转折:在这之前,还有道德、良心的制衡。

为什么好好的就想起这句话?因为近段时间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15碗扣肉事件。邵某的行为对不对?法无禁止即可为,他的行为从法律方面不能说错。但是他在吃着人血馒头的同时,还在砸别人生存的碗,这就违背了中国的公序良俗。

诚然,食品安全大如天。可你不应该在买了三碗的前提下,又买了一百五十碗。如果邵某在买了三碗的时候,进行假一赔十的索赔,这是真正的打假人,给卖家一个警告的同时,又维护了食品的安全。

可邵某是先买了三碗,看到这是“三无”产品,随即又买了一百五十碗,以“三无”产品为名进行“假一罚十”的索赔。这就会让人联想到“讹诈”这个词。三碗扣肉的“假一罚十”才多少钱?一百五十碗的“假一罚十”是四万五千元,再加上退回一百五十碗扣肉的货款四千五百元。白得了一百五十碗扣肉不说,还赚了四万五千元。

这样沾着人血的馒头,邵某吃得心安理得,他认为这是他凭自己“智慧”的劳动所得。却不知他的所作所为,已经严重的践踏了底层民众的生存底线。底层民众有几个人能像他这样知法懂法,利用法律来赚昧心钱的?

举报本章错误( 无需登录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