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早九流——农家(2 / 2)

西汉建立以后,非常重视关中地区的农业,兴修了一些著名的水利工程。到汉武帝统治时期,先是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,在关中地区推广种植冬小麦,后又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,在关中地区推行代田法和改良农器。约6年后,氾胜之踏入了赵过曾经为之努力的领域。

搜粟都尉赵过

赵过,汉武帝末任搜粟都尉。古书记载,赵过“教民耕殖,其法三犁共一牛,一人将之,下种挽耧,皆取备焉。日种一顷。至今三辅犹赖其利。”按“三犁共一牛”即三脚耧。又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过能为代田……其耕耘下种田器,皆有便巧。”他主持创造了三脚耧,还改进了其他耕耘工具,加以提倡代田法,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。

氾胜之继承了前人的重农思想,认为粮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,谷帛是统治天下的根本。他主张备荒,把稗草和大豆列为备荒作物倍加注意。氾胜之不仅在思想上重农,而且还身体力行,进行了区田法的试验,列入此项试验的主要作物有禾、黍、麦、大豆、胡麻、瓜瓠等农作物,目的就是为了既扩大耕地面积,又能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。

但是,氾胜之却遇到了一个难题——人多地少。关中地区经过数千年的开发,良田沃土早就被利用殆尽,余下的那些荒地,多位于山地、丘陵、陡坡地带,一般倾斜坡度较大,利用起来困难重重。因此,随着人口的增加,人多地少的矛盾日渐突显。一些农民无地可耕,被迫转而从事工商业。这直接导致了农业的异化,在当时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。

为解决这一问题,西汉政府曾经多次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苑囿、公田、池田等借给贫民,但这个治标不治本的措施,对于解决问题的作用十分有限。为此,氾胜之创造了“区田法”,“区田以粪气为美,非必须良田也。诸山陵、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,皆可为区田”。这就提高了荒地的使用价值,扩大了农田的面积,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少人多的问题。

在区田法的基础上,氾胜之还总结了一系列的作物栽培技术。他将自己收至亩4石的试验结果上奏到朝廷,冀望有助于解决当时关中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。出于同样的原因,氾胜之还提出了桑、黍混播的集约栽培法。

此外,氾胜之还提出了耕作的总原理和具体的耕作技术,并列举了十几种作物的具体栽培方法,奠定了中国传统农作物栽培总论和各论的基础,其著作《氾胜之书》的写作体例也成了中国传统综合性农书的重要范本,这些足以证明氾胜之对中国农学的贡献。

出发点——以民为本,重农抑商

尽管许行这位农家的真正开创者并未留下专著,但“神农学派”的传人却很可能在齐国的稷下学宫讲过学。传说由稷下学宫中的讲师编撰的《管子》(托名管仲所著一书,包罗各家思想学说,农家学说自然也列于其中。

一般认为,《管子·地员篇》就是农家的著作,而《牧民》《权修》《五辅》《八观》等篇也大篇幅记述了农家的思想。由于当时的平民绝大多数都从事农耕,所以“重农”也就是“重民”,重农倾向必然会发展为民本思想。《管子》中有关农家的内容,着重体现着农家的民本主义思想。

在农家看来,“顺民心”是一切统治的基础,民心是不可违背的。贤明的统治者能够顺应民心,以民心向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针。《管子·牧民篇》提到:“政之所兴,在顺民心;政之所废,在逆民心。”由此可见,农家通过“民心”这个概念,初步感觉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,比儒家的民本主义还要进了一步。

忠爱民,是农家关于治天下的基本主张。他们看到农民耕种田地很辛苦,因而要求统治者体恤百姓,不可巧取豪夺。《管子·权修篇》提出“取于民有度,用之有止”,就是要求统治者约束自己的行为,减轻赋税,轻徭薄役,不对百姓剥削太重;同时要注意节约,不能穷奢极欲。这虽然已经打破了许行的人人平等参加劳动的主张,但这样的改变无疑更易为统治者接受和施行。

修饥馑,救灾荒

农家认为,水灾、旱灾、风雾雪霜、疾病、虫灾等“五害”,严重地危害了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。他们强调,君主要想巩固统治,就必须扫除“五害”,要“修饥馑,救灾荒”。在农家看来,水灾是最危险的自然灾害,尤应引起统治者的重视。

在农与商的问题上,一方面,农家力主“农本商末”,推动统治者将其确立为基本国策,并促进社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念。农家认为,农业是一切财富的基础和来源,一个国家要想安定富足,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。

首先,农业是保障百姓生存的基本手段。国家以百姓为根,百姓以谷为命;如果百姓无谷,国家就会失去根基。因此,必须将发展农业生产摆在首位。

其次,强大的军队是国家稳定的根本保障。在先秦时于军队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充足的军粮和稳定的兵源,而这两项都要通过发展农业来提供。

再次,农业是道德教化的前提和保证。劝民务农,使民风淳朴,就更容易加以利用和役使;还会使百姓举止持重,减少结党营私、图谋造反的机会;将老百姓束缚在土地上,防止他们随意迁徙,能保证政令的推行,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。

另一方面,农家认为,商业是损耗社会财富的根源。商人不会创造财富,不过是拿别人的产品,买贱卖贵,从中渔利;同时,商人还要吃饭和穿衣,要大量消费农民生产的粮食和布帛。而且,农民劳动多而收获少,商人却付出少而收获多,这种反差和对比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流失,因此要采取“重农抑商”政策。

农家主张重农抑商,并不是否定工商活动存在的价值,而是要求统治者从国家意志的高度来缩小和控制工商活动的范围,使其不会成为农事活动的障碍。比如,限制经营商业的人数,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,限制商业活动的时间,结合农事来安排商业活动等。

在包罗万象的杂家名著《吕氏春秋》中,也有很多阐述农家思想和农业技术的内容。其中提到,可通过统一度量衡来避免商业投机行为。具体做法是,每年的仲春和仲秋两个月中,由国家组织人力划齐度量单位,统一衡称,平整量器。这开了“车同轨、书同文”的先河,与许行的主张相比,有了更大的进步。

天、地、人——农业的三维组合

《淮南子》中说:“食者民之本也,民者国之本也,国者君之本也。是故人君者,上因天时,下尽地财,中用人力,是以群生遂长,五谷蕃殖。”

众所周知,古代农业生产离不开“天时”,即阳光、雨水等气象条件,以及“地利”,即供作物生长的土地,而要使上述“天时”“地利”等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发挥有益的作用,还需要生产者不惜体力和智力,对农作物进行良好的管理。对农业生产来说,“天—地—人”的三维组合异常重要,天、地、人三者缺一不可。

首先,发展农业生产要上因天时。天时和农时密不可分,把握住“天时”,才能把握住“农时”。“天时”能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光照、温度、热度和水分等不可或缺的要素。而且,农业生产本身就要符合春播、夏耘、秋收、冬藏的季节规律,而这一切都是由天体运行所显现出的时间节律决定的。

要做到“上因天时”,就要“知天时”,即通过观测和研究,掌握四季更替的节律,了解风霜雨雪发生的规律并制定历法;然后要顺应天时,把握农时,在最适当的时候抓紧时间勤奋耕作,用自己的辛苦劳动将“天时”转化为好的收成。

《吕氏春秋》认为,“天时”与“农时”稍纵即逝,必须好好把握。这就要求人们的其他活动,都要与农时配合。例如,为了不耽误农时,农忙季节不宜举兵事、兴土木。而且,祭祀活动也与农时密切相关,春播时进行祭祀,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;秋收时进行祭祀,是为了报答上天的恩赐。另外,人们的衣、食、住、行等生活琐事也要符合季节节律,切不可逆时而行,否则就难免招致疾病和灾祸。

其次,发展农业生产要下尽地财。在古代,土地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唯一场所,农业生产不可能脱离土地而存在。这里要强调的是,农家所说的土地不单指土壤,而是指土壤、水分、生物等自然条件的综合。耕作就是在这个大环境下进行的,“地利”就是用来表示这一复合体的概念。

农家“三盗”

地盗,是指地把苗侵吞了。农人把田垄做得太窄,垄沟做得太宽,田垄看上去就像一条条被困在地上的青龙,上面的禾苗长得像兽颈上的鬃毛。苗盗,是指把庄稼种得太密,不留足行距和株距,即使努力耕作,庄稼也难以长大,这是苗与苗相互侵吞了。草盗,是指有的农人种庄稼不除杂草,杂草把秧苗湮没了。

《管子·地员》篇对“地财”因素进行了专门的探讨,从而将农家的生态农学模式提高到了科学的水平。书中不仅考察了平原、丘陵、山地三种地形的生态关系,叙述了平原上五种土壤适宜生长的谷种、草木,以及水泉深浅等问题,还介绍了丘陵和山地的高下等次、宜生草木、山泉性质等。

此外,书中还将九州之土分为上、中、下3个等级,共18种类型,并讲述了各类型土地的性状。在这个基础上,该书还总结出一个具有一般性的规律——“草土之道,各有谷造”,即“谓此地生某草,宜某谷”,也就是从该地适合什么草生长,推断出适合种植何种谷物。

又说“或高或下,各有草土”,并举出12种植物在不同土地环境中生长地位的高下等次作为例证,说它们之所以有高下不同,是因为它们所生长的土地不同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根据不同的土壤种植不同的农作物,才是丰收的保证。

再次,发展农业生产要中用人力。农家认为,人是农业生产的主体,离开“人力”农业生产根本不可能进行,因此极为重视“人力”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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