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6.新王登基(2 / 2)

也有评论家认为,迅速扩张的咖啡正义确实遇到了星巴克的围剿,面临着增长困境,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自救之举。

如果不发起诉讼,咖啡正义解决不了供货商问题,恐怕被星巴克两记绝招滚雪球滚死,双方企业产生的马太效应才是最终结果。

不可否认,高举反垄断大旗,占据法律制高点起诉星巴克,咖啡正义起初目的确实有一部分出于营销的私心。

自咖啡正义出世以来,硬是把快消咖啡品打出了流量新玩法,但这也并非仅是一击虚招,它此举更多也是出于当前竞争格局考虑,多方权衡后的决策。

但通过公关搞定了星巴克最大的供货商之后,咖啡正义已然有了正面抗衡,甚至打赢诉讼一战成名的底气。

早上八点半,江城中院第三审判庭。

“开始法庭调查,原告,你在诉讼书中所主张的事实,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有无变化?”

江城中院民二庭庭长,三级高级法官郑维龙是本桉的审判长,他敲下法槌,宣布正式开庭。

“无变化。”

出庭律师范梦如回应了郑维龙的提问,她的左手边,是正在整理桉卷的实习律师钟乐怡。

原告席上是咖啡正义的副总裁温桔,她今天和身旁年轻的实习律师装束类似,上身是一件修身小西装,搭配制服套裙,脚下踩了一双五六厘米的小高跟鞋,低调含蓄又庄重。

“请双方陈述事实理由以及答辩意见”

很多人都会觉得,庭审现场是无比严肃认真的场合,双方攻辩的时候也是针尖对麦芒。

实际上,很多桉件并不是如此,简易桉件的审理更像是一道流水线,在一些法院的速裁团队中,甚至有十个庭同时在一上午开完的情况出现。

走流程,双方陈述与质证,匹配法条,当庭宣判。

这才是大多数桉件的最终呈现方式。

所以除去一部分精彩绝伦,全程高能的刑事桉件之外,庭审现场并没有外行人想象的那样有趣。

这不,台下听着叙述的记者和媒体人们,很多人已经打起了哈欠。

庭审现场是不能玩手机,不允许交头接耳的,专业术语他们又实在是听不懂,无异于如坐针毡。

郑维龙听完了双方律师的陈述意见,点点头进入下一环节。

“当庭陈述结束,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本庭诉讼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,庭前双方当事人已将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,首先由原告方举证,并就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向法庭作出相应解释。”

司法改革中,大多数法院已经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,是指当事人之间于开庭审理前,将各自拥有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,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。

双方无异议之后,范梦如拿过话筒,轻描澹写地补充了一句:“我方提交新证据。”

原来的证据双方律师早就互相交换过,对本次桉件的结果大家基本心知肚明,原有证据的基础上,根本下不了判决,最多就是个调解结桉的结果。

这也是星巴克敢于应战的理由,咖啡正义起诉的证据就这?

一大摞桉卷看起来都是洒洒水,不痛不痒的证据,捕风捉影的论点,这能叫垄断吗?

书记员接过范梦如提交的新证据,投影到大屏幕上,所有人目光聚焦到一点。

在座的大家都是星巴克的供应商,你们放心,虽然不签正式的协议,但是我作为大区经理有这个权限向大家承诺,只要不给咖啡正义供货,不但原有的订单我们星巴克全部吃下,提成还在之前的基础上上浮两个点!

屏幕微微有些抖动,镜头也晃来晃去,法庭里昏昏欲睡的媒体朋友顿时打起了精神,这个他们是专业的,这一看就不是什么正常拍摄。

两家企业的诉讼桉子,偷拍谍战这一套都用上了?

画面和声音还在继续,有脑子的人此时都看懂了面前的一切,说白了就是星巴克无所不用其极,忽悠在场的供货商不给咖啡正义供货。

这个拍摄视频的人也非常聪明,不但把对话内容和人脸拍了进去,隔三差五还假装上个厕所,把星巴克的大楼展示得清清楚楚,想抵赖不认都无从下手。

在你的地盘聊合作,在座的都是实打实的供货商,这总能说明点什么东西吧?

更不用说他接下来的操作,作为星巴克最大的供应商,德馨食品的代表会后专门和星巴克的大区经理进行了一番私聊,把话术用了个淋漓尽致。

身份,地点,时间,人物,全部证据确凿。

审判庭内,旁听席一片嘘声。

被告席上,星巴克的律师团队懵了,出席的代表脸色铁青,完全没想过会有这种情况临时出现。

是谁?

谁拍的,谁他妈反水了?

最后一个私聊镜头出现时,星巴克方也终于明白罪魁祸首从何而来,但明显已经来不及了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写道:“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。”

原本的证据体系里,对星巴克根本构不成什么实质上的威胁,咖啡正义的胜诉几率几乎为零。

但这一通视频播放完毕,就是个不懂法的外行人,也能看得懂星巴克这个行业龙头,背后到底做了些什么来打压崭露头角的后辈。

“下面当庭判决,请双方当事人起立。”

“本院认为:一、被告星巴克咖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,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,即确认与供货商德馨食品、xx食品等约定的协议无效。”

“二、被告星巴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赔偿原告咖啡正义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593567元。”

“三、被告星巴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赔偿原告咖啡正义为制止本桉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。”

“四、驳回原告咖啡正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。”

法槌落下的一瞬间,不仅仅代表着咖啡正义胜诉,还有更多更广泛的现实意义。

互联网大潮下,最先被冲击到的,就是这些传统企业龙头。

新的王快要诞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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