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章 充其量也就是个血包(2 / 2)

殃君 傅安良 4871 字 10个月前

每当这个时候,我就会想一些好玩的事情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让自己不那么痛苦。

比如我们现在上演的一出,就像是那个什么吸血鬼日记,趴在我身上的绝色吸血鬼,吸了我的血,我也会变成吸血鬼。可能还是绝色的,我这不就摆脱“影响市容”这个怪圈了吗。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,好吧,我承认,分散注意力这个东西的确不怎么管用,我的肩膀还是撕心裂肺地疼。苏凌这次下手十分狠戾,我的肩膀上血流不止,我都在怀疑他是不是快给我咬下一块肉来了。

苏凌将我的手压住,我动弹不得,大口喘着粗气。我偷偷看着苏凌的脸,不得不说,我今日是第三次夸赞他长得好看了,唇红齿白,面若冠玉,虽然现在的他被寒毒折磨得衣衫不整,却也是慵懒的绝色,更显得魅惑风流,一双眼平静寒戾,冰唇软弱旖旎。

平时正儿八经,也只有这种时候才能看到他如此不雅的一面了,苏凌下手太重,我挣扎地想从他身下钻出来,奈何俩人一阵恶斗,从青石上滚到了地上。又在蜡黄花里缠斗,我疼得受不了了,不愿意再给他做血包,至少现在不愿意。

但是苏凌却死死不放手,他一只大手将我的双手扣在身后,另一只手挽上我的腰,我被他囚在他的怀里,感到深深的绝望。

正在这时,我听见身边的草丛有人的脚步声。我从苏凌的臂膀的空隙向外看,是今日跟我们一起来的那两个小厮,想必是我和苏凌许久没回去,俩人办完事之后来寻我们了。我激动地无以言表,大声喊着:“大哥,我们在这,大哥!”

我才刚喊了一句,又被苏凌弄得眼泪水直流:“王爷……疼疼疼……疼疼疼……你轻点。”

这句话说出来为什么那么怪异啊……

俩小厮听见我的声音,忙跑来,只不过他们走近了,却发现苏

凌和我纠缠在蜡黄花中,“抵死缠绵”。

俩人愣了愣,其中一个小厮扯着另一个小厮的衣角,示意他走了,小厮甲回道:“叫我们呢,不过去吗。”

小厮乙:“你想去坏王爷的好事吗。”

小厮甲:“王爷不是对三公主一心一意吗,怎么会跟女奴……”

小厮乙:“是个男人总会有需求的嘛,我们王爷又不是不正常的男人,我看今日王爷把我们支开就是为了这件事,你怎么这么不识时务。”

小厮甲:“都说王爷喜欢奴隶,没想到传言居然是……”

小厮乙:“我们自然是觉得女奴脏贱下作了,可这些达官贵人们,哪个不有点特殊癖好?正常正常,走吧。王爷玩高兴了会回来了。”

小厮甲还想再说什么,又听见我大叫一声:“王爷,疼死我啦,疼死我啦!啊啊啊啊!”

他硬是把那句未说出口的话咽了回去。跟着小厮乙走了。我就这么看着他们离我而去,求我此时心里阴影面积。】,我欲哭无泪,大喊着:“别走啊,快回来,快把王爷搬起来,喂喂喂!别走啊,喂!”

然而回答我的只有寒冽的冷风。

我感觉他都快咬到我的骨头了,开口骂道:“苏凌!你给我起来,疼死老娘了!我要死了!”

然而还是不理我。

要是现在有摄像机,我真的想把他这么兽性的一面录下来,给芭歌看,再给凌王府上上下下的人,看看这家伙是有多么人面兽心。

鲜血浸透了我的衣衫,我和苏凌泡在我的血里,我失血过头,眼前一片漆黑。

三日后。

我在院子里做伸展运动,自那次惨无人道的虐待之后,我足足在床上躺了两天,吃了六顿猪肝套饭。什么爆炒猪肝,清蒸猪肝,红烧猪肝,熏肉猪肝……无所不用其极,无所不有猪肝,好在凌王府的猪肝纯天然无污染,我已经好得差不多了。只是那肩膀上深入的牙齿印,刘大夫说还要小半个月才能好。

“小隅,用膳了。”

我从院子里走回房间,果不其然,又是猪肝,我道:“你们凌王府买了多少猪肝。”

“不多不多。”芭歌道:“也就几百斤。”

“……”苍天啊,大地啊。我只好闷着头吃猪肝,芭歌催促道:“小隅快些,一会我们还得赶在魏太子来听竹园之前去凌春苑。”

我无奈。

我之前说过,苏凌将看管魏莫笙的这个任务交给了我,就是看好魏莫笙别让他惹是生非。但魏莫笙是谁啊,大魏堂堂正牌大头菜世子殿下,我又是谁啊,奴籍都没脱的小奴隶,他要是能听我的话,我看得住他,就见了鬼了。

所以为了不让他惹是生非最好的办法就是别让他出凌春苑,而他现在对芭歌又很有兴趣,像是得到了新鲜的玩具,爱不释手。虽然他还没有得到,那就是追逐想要得到的玩具,爱不释手,于是乎我和芭歌就在魏莫笙每次来听竹园之前去凌春苑找他,然后陪他在凌春苑里度过“美好又快乐”的一天。

当然,这种举动也会有一点点不适,比如我和芭歌要一大早就起床。其次,魏莫笙对于芭歌“殷勤”的举动,似乎……似乎误会了什么。芭歌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,就会带着三叔一起去,于是乎。每日早晨卯时,听竹园的三人行就浩浩荡荡出发了。

“歌儿!你来了!”

伴随着一声巨响。芭歌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。魏莫笙兴高采烈地拿着个不知道什么东西的东西,蹦蹦跳跳地跑来,此时我觉得要配上《onlyyou》这首音乐。

芭歌被魏莫笙一击重创,魏莫笙抱住她,开心得像个三岁的傻……傻……哦不,孩子。

三叔的脸色也很差,我的脸色也很差。

毕竟魏莫笙是个比我大两岁还比我矮半个头的有志青年。而芭歌又是跟我一样大却比我高半个头的妙龄少女,如此对比,魏莫笙比芭歌矮了一个头,那场面,实在是孩子见着了妈妈的翻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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